政協黃英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案10月開審

黃英豪(左)和尹應能(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名人尹應能,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件早前由高院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今排期於今年10月16日正式審理,預計審期為40天,並定於9月11日作審前覆核。 黃英豪(54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而徐傳順(63歲)及尹應能(64歲)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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