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准外傭延長合約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匯港通訊> 政府今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政府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今年底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如僱主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亦可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額外最多6個月。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去年底公布的延後返回原居地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該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