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登憲報明日起禁來自日本10個都縣水產品進口
政府刊登憲報,根據《食物安全條例》,更改2018年7月24日生效的食物安全命令,明日起禁止來自日本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本港。 經擴大的食物安全命令列明,凡源自日本東京、福島、茨城、宮城、千葉、群馬、栃木、新潟、長野和埼玉10個都縣,並在8月24日或之後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海鹽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一律禁止輸入香港及在香港境內供應。 另外,凡在8月24日或之後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日本進口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海鹽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如被食安中心抽查,且有待取得食安中心在輻射測試清關程序完成後發出的放行信,則一律不在香港境內供應。 當局在公告解釋,食用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食物,人體攝入的放射性劑量會增加,相關的健康風險包括患癌症,可能會較大。這些污水曾直接接觸核反應堆的活躍核原料,因此含有高濃度的不同種類放射性物質,其中有些半衰期甚長。有關安排前所未見,而過程會持續30年或以上。 命令明日生效至另行公布日期。公告指,任何受命令約束的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即屬犯罪,可判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