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僱員對宣誓聲明內容存疑 向部門發信詢問後被解僱

有政府前僱員對宣誓聲明內容有疑慮,向部門詢問後被解僱。資料圖片
有政府前僱員對宣誓聲明內容有疑慮,向部門詢問後被解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5月時要求,於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及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有僱員聲稱因對聲明的內容存有疑慮,向部門詢問後不獲正面回覆,最後被解僱。事主指,自己從未拒絕簽署聲明,對局方的處理手法感到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強調,在解僱前有充分考慮僱員的解釋。

女事主曾為1823熱線的客戶服務主任,並已工作逾一年。她在接獲通知需簽署宣誓聲明後,由於對聲明內容存有疑慮,因此在期限前一日向部門發信,並提出20條問題,包括政府對「完全忠誠」的定義等。

在簽署聲明限期完結的當日,部門向她回信,並重申宣誓是責任,又指若她希望了解聲明要求,應留意政府早前發出的通告。女事主隨後再發信詢問,但只獲得內容相似的回覆。她隨後被解僱。她續指,對於政府不直接回應問題,並忽然解僱她的做法,感到難受及失望,又重申自己從未拒絕簽署聲明,只是希望弄清楚聲明內容,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亦未透露沒簽聲明而被解僱的僱員人數。局方強調,在解僱前有充分考慮僱員的解釋。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