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修例為劏房戶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 限制續租加幅

修例將規定業主及租客簽署列明相關權利的租約,為租客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亦限制續租時的加幅。(港台圖片)

政府將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同意將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將於本月9日刊憲,立法會將於本月14日首讀,若條例草案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預計最快在年底或明年初落實。

陳帆提到,草擬修例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在法律上定義劏房,目前已盡可能涵蓋不同類型劏房,包括住宅大廈、工商大廈、臨時構築物的劏房,例如天台屋、太空倉及籠屋等,強調條例草案並非將非法劏房合法化,不會影響相關政府部門按現行法例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等方面。

陳帆表示,修例將規定業主及租客簽署列明相關權利的租約,並為租客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亦限制續租時的加幅,規定以差估署的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百分比改變,或者以15%為上限。另外,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相信目前框架已為租客提供合理保障,同時依法保障私有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