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酒類

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當局的修例建議,包括限制以銷售機和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在售賣或供應地方,要載有訂明通知的告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當局亦建議在遙距分發,即互聯網、電話或郵遞方式,加入訂明通知,並收到買方或收受方的年齡聲明等,違例者可罰款2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食物及衞生局指,現行法例並無禁止遙距方式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為未成年人的整體福祉着想,有必要修訂法例,建議的罰則水平已具有足夠阻嚇力,《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五將在憲報刊登,並於本月2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