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列明特首需要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向中央備案

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處理政府提交的修正案。政府建議明確列明行政長官需要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政府亦提出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中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而作出的選委、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另一項修正案訂明,候選人如果在選舉當日及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