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就移交逃犯修例 強調不能只盲目處理一個問題

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未有與特區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及逃犯條例的司法管轄區,要求移交逃犯的申請。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現有移交逃犯安排下的個人保障,適用於修例後,包括不能涉及政治案件。至於目前移交安排不適用於包括台灣的中國其他地方,修例後則可以單一個案方式處理。 議員鄭松泰關注,當局有沒有諮詢司法部門,如何界定政治性質案件,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又或者銅鑼灣書店事件,是否屬於政治性質。 李家超回應,要按案件實際情況決定,修例後法庭會有審判,而外國亦有很多判例以供參考。 議員毛孟靜提出,港人不信任內地法律,當局能否在修例時訂明,單一個案移交逃犯不適用中國其他地方,只有台灣除外,她擔心修例是借刀殺人。 李家超反駁,去年的台灣殺人案突顯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缺陷,問題可以發生在其他與特區欠長期移交協議的地方,不可能盲目地只處理一個問題。他反問如果同樣的殺人案發生在內地,是否毋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