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推行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

政府建議立法,推行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shutterstock)

政府建議立法,推行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用戶需向營辦商或流動服務供應商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和副本進行登記,並由提供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核對資料﹑保管和貯存,直至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公司或企業也可登記成為儲值卡用戶,每名用戶可向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至於16歲以下人士,如果需登記儲值卡服務,必須得到一名家長或監護人確認。

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在首階段,持牌人需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一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從第121日﹑即登記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均需在服務啟動前遵照實名登記規定。

至於第二階段,會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就他們正使用的儲值卡進行登記,其餘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將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持牌人毋須為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通訊局可就牌照條款﹑《電訊條例》的條文施加罰款,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