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精簡土地發展程序 議員憂賦予政府權力過大

【Now新聞台】政府提出精簡土地發展程序,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等,減少「生地」變「熟地」時間及公眾申述機會,多名議員擔心修例後賦予政府權力過大。

為了加快土地審批流程,政府提交法案,將新發展區外的項目「生地」變「熟地」時間由6年減至4年,又壓縮制圖程序至7個月完成。

《城規條例》下,以往最多可設3輪公眾諮詢,甯漢豪說第2和第3輪的意見經常重複、程序冗長,建議縮減剩1輪,節省時間,有議員憂慮若市民無法表達意見會更不滿。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你要思考清楚為甚麼有些人不斷在不同階段提出同樣意見,很明顯是他的意見未得到適當回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次建議正是回應這點,當啟動城規程序時,土地收回條例亦同時啟動,變了業主、商戶或住戶都會收到通知,開始與他們討論。」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江玉歡:「收地是嚴謹程序,牽涉當中很大政府權力,怎樣避免政府隨意改變用途,繞過市民反對意見,怎樣維持程序公義?」

立法會議員(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收地時說用作某個用途,之後又改變作為另一用途,我覺得這個法例如果修訂過了,賦於政府太大權力,給予先斬後奏的感覺。」

甯漢豪:「行政會議會把關,土地已經復歸政府,明白可能這個提出條文,令人擔心政府會否利用一些幌子獲一個土地,隔幾年做其他用途,不是我們的原意。」

她又說,當局不會經常在收地後再更改土地用途,只是希望善用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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