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7月1日或以後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擁護基本法

政府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所以新入職公務員在本月1日或之後入職,都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現職公務員,當局建議先安排部分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局方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局方指出,《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條文,與公務員宣誓的建議相符。

政府表示,公務員從來都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尤以效忠特區政府至為關鍵,引入相關宣誓要求,能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政府表示,建議有助進一步保護及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當局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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