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設獨立監察 只准法官查法官 議員不滿

《基本法》規定,涉及法官行為不檢的投訴,只能由法官審議。
《基本法》規定,涉及法官行為不檢的投訴,只能由法官審議。

近年部分法官的判案及量刑均惹起爭議。政府表示,去年司法機構共處理三百六十八宗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逾九成半投訴與裁決有關。對於有建議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來監察法官,政府表明按《基本法》規定,涉及法官行為不檢的投訴,只能由法官審議。議員批評政府只容許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有「官官相衞」之嫌。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書面回覆議員葛珮帆的提問,指現時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按機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或有關法院級別的法院領導處理。去年已完成處理的相關投訴有三百六十八宗,當中三百五十三宗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十宗與法官行為有關,以及五宗覆核個案;而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中,沒有任何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被問到政府會否參考海外做法,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讓公眾監察法官行為,增加司法制度公信力。張回應指,處理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必須保障和尊重維護司法獨立,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處理法官行為不檢指控的審議庭,必須由法官組成,亦僅限由法官組成,因此相關審議投訴機制應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和精神,必須繼續由司法人員自行處理,不受外來的影響或干預。

量刑似欠一致性 叫提上訴

至於近年法院判刑似乎欠缺一致性,政府會否設立「量刑委員會」,就所有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張稱,過去三年,法院曾對下級法院頒下過一次量刑指引,而量刑是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司法職能,法庭所判處的刑罰要取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公眾可公開討論法庭的所有決定,包括量刑決定,如果訴訟各方認為法庭判刑不一致,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罰。

葛珮帆批評政府拒絕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令人感到只容許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有「官官相衞」之嫌。她又指,雖然去年有逾三百六十宗投訴法官個案,但相信是冰山一角,因為一般市民即使不滿法官的判決,亦不懂得如何投訴。

兩法官停審涉反修例案件

高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去年中參與香港大學校友在報章刊登與反修例有關的聯署聲明,司法機構稱已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為避免審訊出現表面偏頗情況,不會編排李官審理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另外,區院法官郭偉健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認罪有「高尚情操」,其判詞惹起爭議,郭官其後亦不被編排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