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守則倡餵母乳 奶粉商派推廣品亦受限制

政府推出《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推廣母乳餵哺和監察配方奶和相關產品的銷售手法。 新守則屬自願性質,向與嬰幼兒營養相關的界別,包括商戶、醫護人員、醫護機構、幼兒工作者和幼兒機構提供指引。 守則規定製造商或分銷商不應進行任何有關配方奶及其相關產品,例如奶瓶及奶嘴的推廣活動,以及製作和派發有產品名稱、圖像、商標和牌子名稱的素材。 守則容許推廣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但指明推廣手法必須不涵蓋年齡未滿6個月的嬰兒、不在醫護機構內進行,以及不推廣相關產品。 同時,製造商或分銷商不可進行或贊助涉及嬰幼兒、準父母或年齡未滿36個月幼兒的父母的活動,例如嬰兒爬行比賽,藉以推廣配方奶、奶瓶及奶嘴以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 食物及衞生局鼓勵商界制訂銷售手法時參考守則,又說政府會繼續推廣工作,令社會廣泛接受母乳餵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