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例倘區議員違誓言被取消資格 5年內不得參選

政府提出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涵蓋區議員,並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如果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會由律政司司長提出起訴。法庭有裁決前,議員需暫停職務,一旦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政府亦提出正面及負面清單,若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行為,例如「無差別反對特區政府的議案」,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