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代辦舊樓消防工程 目標每年完成60幢樓宇更新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今日(5日)召開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有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的建議,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等執行當局,為未能符合條例要求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不多於工程費用及相關費用的20%附加費,以避免業主過分依賴政府,亦會為有需要人士及資金不充裕的人士,如年滿60歲的長者、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受惠人等,提供額外資助。

議員鄭泳舜詢問關於有待遵辦或跟進的「指示」進度,政府稱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逾31.6萬張「指示」,其中約60%「指示」仍有待遵辦或跟進,當局一直有跟進過程,主要因為部分樓宇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當局要幫手籌組,協助申請財務支持計劃,再就工程評估類型,因此每項工程一般需時6年左右。當局亦交代經關鍵績效指標(KPI)估算後,約200至400幢樓宇需要代辦,目標每年完成60幢樓宇工程。

另外,市建局會協助業主進行招標工作,從而達到最適合的工程,但明白某些樓宇未必能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所以建議根據條例成立的兩個法定諮詢委員會,分別為消防處及屋宇署,就工程提出方案,建議更改法例將2個委員會的權策擴大,可以就最終採取的技術方法提出建議,讓有關當局選擇。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