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打擊濫用公屋 何永賢:主動交單位將不追溯責任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若租戶出租單位或作商業用途須負刑責。房屋局指,單位內設補習社屬違反租約,但容許租戶做手工藝到外面寄賣,若濫用的租戶主動交回單位就不會追溯。
今屆政府上場至今,已收回7000個遭濫用的公屋單位,計劃進一步加強打擊,建議修訂《房屋條例》,訂明出租或作商業用途等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須負上刑責,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關注商業用途的定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梁毓偉:「例如可能在家教琴或補習,這些如何處理?」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單位像補習社般,常有外人進出,雖住在這裡,但違反租約,我們可發遷出通知書。(住戶)有些手工藝或自己的創作,但他是拿到外面寄賣,不是真的在家中經營商店,這些我們是容許的。」
修例又建議將住戶作虛假陳述或拒絕提供資料的檢控時效,由兩年延長至六年。有議員就指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同住家人有否置業,希望政府處理時網開一面。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申報時又簽了名,孩子也簽了,最後遭殃,一查起來,戶主才知道原來兒子置業,沒告訴父母,全家都沒屋住,現在還要被起訴。」
何永賢:「子女真的要乖,不要反過來連累老人家。我想在上訴委員會,大家會一併就每個個案考慮。」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强:「會否考慮有寬限期?如果他自己舉手,未開始起訴、未發現時自己離場是否可以?」
何永賢:「期望在今年7月通過,通過時會列明實施時間,現在希望實施時間是明年第二季,通過與實施時間之間有空間做宣傳教育,如果是主動交回,我們是沒有追溯期。」
政府指會爭取在四月將條例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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