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禁止放走或遺棄動物 惟稱暫不宜立法禁止放生

【Now新聞台】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列明放走或遺棄動物亦屬違法,並提高罰則,目標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放生動物,他認為現階段不適宜立法禁止。

立法會議員(漁農界)何俊賢:「特區政府一直以教育的方式去做,但沒有辦法在執法方面做到,所以我想看看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在動物保護法169條完成修訂後,再在這條延伸研究放生的法例。」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强:「為甚麼不從源頭立法,就是一些非本地的物種以至外來的物種禁止放生,可不可以盡快立這條條例。」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如果這個是一個風俗習慣,如果我們改變不到人家的觀感,以及令他覺得有一個選擇,有第二個方法做的時候,我們單從立法的話,我們可能覺得製造對抗、爭議,未必解決到問題,所以我們的重點仍然是先放在與宗教團體和其他團體宣傳、教育,不單止,我們希望透過安排增值放流,他們有所選擇的時候,希望可以改變到習慣,適當時候我們有條件,我們才立例,我們覺得是比較合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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