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 民主派反對憂引渡異見人士返內地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地方。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民主派反對修例。她說對案件的受害人深表同情,但不希望修例變成「木馬屠城」。議會陣線朱凱廸說,今次修例是保安局與民建聯「打龍通」,利用事件暗渡陳倉,要香港承認與內地有引渡安排。他又擔心北京可與特首一人商討,可能以經濟犯罪為由引渡異見人士,形容是「政治串謀」。 公民黨法律界郭榮鏗表示,公民黨和專業議政反對政府趁機與內地達成逃犯交換協議,原因是兩地的法制差異太大。他同意研究如何與台灣達成疑犯交換協議的安排,但強調與其他地區訂立協議時,雙方政府必須承認對方是獨立司法管轄區,透過本地立法才可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