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拒載兜路等可被記10分

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並加強相關罪行的罰則,以提升服務質素。 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表示,的士司機如有以下6種行為,有機會被記10分,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咪錶。至於涉及記5分的行為,包括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拒絕發出收據、就有關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對乘客作出欺騙或拒絕作出知會、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咪錶。 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違例而被記滿15分,法庭將會發出傳票,裁判官會就取消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資格作出命令,未有包括在傳票上的其他被記分數,將予以保留。換言之,如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達15分時,的士司機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至於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他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