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提高職安健法例罰則 商界認為1000萬罰款過高

【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修訂職安健條例,商界議員擔心將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會增加中小微企經濟負擔。

勞工處建議修訂職安健條例,容許以「可公訴罪行」檢控違例僱主,刑期由監禁半年提高至兩年,最高罰款提升至1000萬元。

立法會議員(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鄰近的新加坡是300萬元,但是香港還有很特殊情況,我們有98%是中小微企,當你考慮時,有否考慮這98%的承受能力,中小微企1000萬對他來說,真是天文數字。」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再三說可公訴罪行,過往10年只有7宗個案,檢控門檻相當高,只要企業符合法例,做了切實、合理和可行的職安健措施,其實不用擔心。」

有議員不滿勞工處建議,將檢控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陳曼琪:「盡快有檢控期,對死者、傷者和各方公義,時間快就是公義,就是最好,為甚麼要走回頭路,你說多些時間做,其實是給時間你拖,大家都想快,大家都想知道結果,大家都想問責。」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如果個案涉及使用機器或重型器械,很多時要專家和我們檢驗、化驗、出報告,另外這些個案牽涉相當多證人和文件,為了彰顯公義,才想爭取延長(檢控期)。」

會議尾聲,多名議員不滿法案委員會主席陸頌雄打斷發言。

多名議員跟隨離開會議室,法案委員會下次繼續逐條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