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新規管框架容許道路上測試或使用自動駕駛車輛

政府計劃制訂新規管框架,容許汽車業界更廣泛地測試和應用自動駕駛車輛,但由於有關技術仍不斷發展,目前未有廣為接受和完整的國際標準,因此政府計劃先建立一個具彈性的規管制度,日後再修訂及完善相關法例,目標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政府建議在《道路交通條例》下,訂立一條新的附屬法例,以設立新的規管框架,包括任何人都要獲運輸署署長發出「運作牌照」,才可在道路上測試或使用自動駕駛車輛或系統,而相關車輛須通過檢驗並獲得「許可證」,才可在道路上進行測試或應用。 新的附屬法例除了訂明申請程序,亦會涵蓋保險、紀錄保存、事件報告及調查等方面要求、亦將具體規定自動駕駛車輛操作者、相關牌照及許可證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罪行和處罰。運輸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宗「運作牌照」或「許可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