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不宜立法禁放生 修例禁放走或遺棄動物 議員斥無力執法

【on.cc東網專訊】所謂「諸功德中,放生第一」,但胡亂放生隨時變成殺生。有議員今(31日)指多年來部分市民胡亂放生動物的情況未有改善,質詢當局會否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效法國家提倡的「科學放生」及參考國家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當局稱放生為許多市民傳統和習慣,若要透過立法手段移風易俗,或會有反彈。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2020至2022年分別接獲2、11、1宗有關胡亂放生的投訴,但沒有人涉及干犯罪行被捕。他指當局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展示針對放生教育及相關宣傳海報之外,在放生熱點,如溪流、廟宇、康文署公園、渡輪、公共碼頭也會展示宣傳橫額,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經常出現放生活動的節日到放生熱點巡查和宣傳;未來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如將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海是殘酷行為,即屬犯罪,預計會在今年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也會推廣科學增殖放流行動,進一步減少傳統放生行為。

提出質詢的漁農業界議員何俊賢斥政府「淡化放生行為對海洋影響」,可見政府「在執法方面無能為力」,稱5月份才剛救了巴西龜,促政府參考內地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另一議員葛珮帆也指「倒嘢落海」後難以「睇吓有冇受到傷害」,建議政府需要有專門的法例。謝回應現時會考慮提高罰則,但指直接用立法方式或不易達成共識,希望待移風易俗、有足夠條件時再考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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