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考慮是否褫奪張震遠金紫荊星章勳銜

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 張震遠曾於2010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以表揚他擔任市建局主席的工作。行政署表示,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有關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