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 最多6個月

政府延續外傭延長合約及延後回原居地安排。 資料圖片
政府延續外傭延長合約及延後回原居地安排。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今日(28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政府表示,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如僱主已根據2021年6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亦可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額外最多6個月。在上述情況下,僱主及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出延長逗留申請。

另外,政府指,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相關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政府又指,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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