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鄉議局就批出丁權方式違憲上訴得直

長洲居民郭卓堅及呂智恆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違憲及違反《人權法》,要求廢除新界原居民丁權。原訟庭前年裁定部分批出丁權的方式違憲,與訟三方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政府與鄉議局上訴得直。 原訟庭原本裁定以「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買地建屋屬違憲,至於新界男性原居民持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建造丁屋,則是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與訟三方不服,提出上訴。 郭卓堅及呂智恆一方指丁權只由成年男性新界原居民享有,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認為《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政府保護」屬違憲。 政府一方則指屋政策中的權利要素是新界原居民「一生人一次」有權建屋,強調現時法庭只須處理原居民的「傳統權利」,毋須處理歷史上有沒有嚴格法律規定只有子嗣才有權建屋。 上訴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翰及法官區慶祥審理,去年8月進行4日上訴審訊,今日頒下判詞,撤銷有關違憲的裁決,訟費問題將在14內以書面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