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特首委任

資格審查委員會職能主要是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港台圖片)

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明天在立法會首讀。經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行政長官選舉、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參選資格,將由新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審查確認。

草案提到,政府將理順有關行政安排,毋須在本地法例中提及資審會的工作流程。具體而言,資審會會綜合選舉主任及香港國安委的意見,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當中選舉主任負責判斷候選人的一般參選條件,例如國籍、年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犯罪及破產紀錄等;香港國安委根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判斷,並就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審會作出具審查意見書。

資審會的主席及兩至四名成員,將由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委任,另外亦提出加入若干社會人士。而資審會根據香港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所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任何人均不得提出訴訟。資審委亦可要求候選人提供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若參選人因此而被指提名無效,可就資審會決定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