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強積金 不能做借貸抵押

有議員指政府應容許市民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周轉。
有議員指政府應容許市民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周轉。

【本報訊】外界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容許提早提取強積金,讓失業人士作應急之用。對於預算案建議政府將設「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協助失業人士,有議員昨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指政府應容許市民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周轉,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舉例指有人出現破產時,債權人亦不可觸及其強積金,故要謹慎處理。

議員劉國勳在會上質疑為何政府不容市民提取強積金,反而要政府作擔保讓他們借錢,質疑政府捉錯用神,又建議政府可容許市民以強積金作擔保。

稱港府做擔保 借貸更快捷

陳茂波解釋,指強積金是市民的退休保障,不可作抵押,雖然可在立法會作修例不難,但客觀生活上有人曾出現破產時,債權人亦不可觸及其強積金,故要謹慎處理。他又相信政府作擔保的話,市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程序會更快捷,強調計劃是在現時情況給予市民多一個選項解決燃眉之急,而非取代短期失業援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早於一月初回覆立法會時,已指容許強積金計劃成員提早提取部分強積金款項,以應對短期財政或應急需要,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繼而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而政府經內部討論後,一致認為有關建議不適宜推行。

至於會否容許市民使用其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作貸款擔保,許當時亦指該建議本質上涉及動用累算權益,同樣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認為建議不適宜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