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特別註冊醫生須永久居民 非本地培訓仍受監管

政府重申特別註冊醫生須永久居民 非本地培訓仍受監管

政府指網上近日一篇有關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評論文章失實,政府澄清,條例草案並非為引入內地醫生鋪路,已多次強調,申請成為特別註冊醫生的人士,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吸引,在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醫生,回流香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

另外政府重申,執業試並非評核醫生水平的唯一途徑,非本地培訓的港人醫生仍須接受多重監管。政府又說條例草案並無繞過醫委會,強調尊重醫委會規管醫生的法定權力,因此政府建議,負責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的特別註冊委員會,設於醫委會之下,日後循新途徑來港執業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仍須向醫委會註冊。

政府表示,將於6月2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立法會議員以及社會各界能支持有關法案,讓更多非本地培訓的港人醫生回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