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80億元國安開支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經費無關

<匯港通訊>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有關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撥款,指有關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進行,強調有關80億元的撥款與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發言人指,《香港國安法》第19條指出,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而財政司司長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對有關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