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前講師藏自製弩囚1年 上訴被駁回

【on.cc東網專訊】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岑嘉林,被揭在背囊及家中藏有數支自製弩及削尖木棒。他受審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被監12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今(28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37歲的上訴人岑嘉林被指於去年1月1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及20支尖木棒;及1月2日在其黃大仙住所內意圖管有兩把弩及5支箭。

判詞指上訴人投訴原審裁判官,就他管涉案物品的意圖作出錯誤的推論,不恰當地依賴其「司法認知」指案發當日有「極端激烈示威者」在港島「使用各式暴力」,從而推論上訴人是「一個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暴力武器的暴力示威者」,再推論他意圖傷害他人。

法官就認為,原審並非要有證據才可運用司法認知,事實上2019年因修例而引發廣泛及連續示威活動是人所皆知的事實,當時示威活動一直未有停止,仍有激烈示威者在示威活動使用暴力。而上訴人藏有涉案物品,唯一合理推論是意圖作傷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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