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學生會會長入稟索8.31太子站荔枝角站閉路電視 高院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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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被捕者、教育大學學生會長梁耀霆,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披露交出8月31日晚至翌日凌晨在太子站以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證明警方令他身體受傷,並向警方作民事索償。案件今日(16日)在高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梁耀霆一方質疑港鐵早前以新聞稿方式表示保留相關閉路電視片段3年並無法律效力,要求法庭頒令港鐵須保留、不得篡改其指定時間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並交予其律師檢查和製作副本。惟港鐵一方指新聞稿已納入誓章,具法律效力,要求法庭否決梁耀霆的申請。法官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

梁耀霆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港鐵交出8月31晚上9時45分至翌日凌晨1時45分在太子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9月1日凌晨零時30分至凌晨2時在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供其律師團隊檢查和製作副本。梁耀霆希望港鐵在法庭頒令後7日內交出片段,並由港鐵支付訟費。

高等法院今日(16日)就案件進行指示聆訊。梁耀霆為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成員,正於歐美外訪,今日未有到庭。梁耀霆由律師代表在庭上陳詞,指港鐵雖然兩度發出新聞稿,表明會將太子站及其他相關車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保留3年,惟梁耀霆一方質疑港鐵的新聞稿欠缺法律效力,而且閉路電視片段「相關」與否單憑港鐵決定,其他被視作不相關的片段會在28日後被銷毀。

梁耀霆擬入稟控告警方8.31當晚在太子站扶手電梯非法禁錮及襲擊他,認為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對其案情重要,而披露片段亦不會令港鐵損失。梁耀霆一方引用《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 58 條指,為防止或偵測罪行、糾正不法或嚴重不當行為等,港鐵應披露有關閉路電視片段。

港鐵一方反駁,指港鐵已承諾將太子站及其他車站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保留3年,港鐵因應案件向法庭納的誓章包括兩份有關新聞稿,故新聞稿內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同意梁耀霆的說法。港鐵一方指,若法庭批准梁耀霆的申請,或會成為更多同類型案件的先例。

周家明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頒發裁決。

教育大學學生會長梁耀霆早前在記者會上表示,他8.31當晚從尖沙咀上港鐵,惟列車到太子站後突然停駛,他與其他乘客欲根據港鐵廣播指示離開車台,但走到扶手電梯時,便遭警員在電梯上下包抄,其間他們曾被防暴警察用盾牌壓及用警棍打。梁耀霆指,警員以非法集結罪將他拘捕,當時他身穿黑色西裝,沒有背囊、沒有裝備。梁耀霆及後被帶到葵涌警署,扣留約47小時後無條件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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