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介入興德風波 不存在「偷步」

【星島日報報道】屯門興德學校的校政風暴進入關鍵時刻,最新發展是校監鍾佳榮,終簽發本周五的校董會會議議程,料包括討論校長陳章萍去留,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前日已隔空傳話,要求校董會在處理校長去留等校政問題時,要作出「明智決定」,最後通牒意味甚濃。程尚達聽聞,即使教育局已派出八名委任校董駐校,仍有校內人士不接受當局整頓,甚至質疑當局介入解僱教師事件,是合法不合理。程尚達問過資深校長友好,友好坦言若教育局認為學校的決定有問題,可隨時介入,並不是「偷步」。 教育局上月向校長陳章萍發出警告信,「罪狀」之一是校方未有遵守教育局依法發出的指示,以暫緩兩名教師的解僱決定,結果法團校董會未有召開會議跟進,仍在四天後把兩人解僱,被當局認定是「嚴重違規」。程尚達知道,有校內人士質疑當局未按《學校行政手冊》,處理非屬刑事性質的教師行為失當個案流程,而按有關程序,學校須把調查報告及處分決定,呈報所屬地區的學校發展組後,教育局始作跟進,但當局卻未待校方呈交報告已即時發出指示,質疑當局做法是「偷步」。 程尚達問過資深校長友好,他指《教育條例》未有規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要經過哪些程序始可發出指示,「法例賦予常秘發出指示的權力,是基於學校管理不能令人滿意、沒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或質疑有人違反《教育條例》,便可發出指示要求學校改正、要求限時改善,學校未有遵行便是違法違規。」 友好解釋,在學校處理個案之初已須呈報教育局,當局早已掌握校方處理是否妥當,「若當局明知學校解僱教師的決定不當,可以隨時介入,不必等待學校製造既定事實。」他坦言,校本管理前提是教育局信任學校,「但教育局到校調查發現學校有多項違規,相信當時對校方營運學校的信任打了折扣,學校再要解僱兩名教師,自然觸動教育局的神經。」友好指教育局介入並非常態,校方應虛心檢討校政混亂的原因,而非把責任推給別人。 校長陳章萍拒絕在教育局的指定期限作申述,她能否繼續勝任校長職務,局長楊潤雄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期望本周五的法團校董會會議有「明智決定」,否則不利師生順利如常開學的話,恐怕只會逼使當局使用極端手段處理,意味當局不排除將行動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