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獲聘後教局反悔拒解釋 高院指政策無憑 教師覆核勝訴

【on.cc東網專訊】一名女教師原本獲通知,本學年被一間官立學校聘用為英語教師,但隨後卻突然被告知不受聘。她指背後原因是她親自遞交履歷予校方,而內部政策卻指校方只可處理由教育局取得的履歷。該女教師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上周五(13日)頒判詞,稱相關內部政策並沒有文件記載,不能被視作存在,但認為教育局沒有解釋就突然拒絕聘用,做法不合理,下令局方向女教師賠償,金額則有待呈交雙方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申請人是唐慧儀(譯音),答辯人是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據判詞透露,每年教育局都會從合資格的候選教師中,挑選一批到校任教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簡稱NET)。本案申請人經過2輪面試後,獲通知她已被福榮街官立小學選中,將會在學校教授2個學期。申請人隨即呈交所需的補充文件,結果在6星期後,卻獲告知不獲聘用。

申請人指,教育局在聘用NET的程序上有欠清晰和透明,又指教育局程序上犯錯,因為根本沒有政策顯示,學校只能處理由教育局取得的履歷表,而不是個人呈遞的履歷表,即時確有此內部政策存在,此做法亦是不合理。答辯人則指,局方所做的是獨立決定,局方亦沒有責任向申請人解釋原因。法官在判詞指,相關內部政策沒有文件記載,事實上並不存在,但指出申請人突然被告知不獲聘用,而局方又拒絕給予解釋,做法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12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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