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交易買賣雙方同受騙 中間人欺詐罪成囚3個月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控告一名生意買賣代理公司的業務顧問,指他在處理一間教育中心的買賣時,就成交價欺詐買家和賣家。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今天(3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須即時入獄3個月。

案情透露,35歲被告卓日朗於案發時為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的業務顧問,該公司是生意買賣代理商,為準買家和準賣家促成生意買賣。被告負責就生意買賣協助買賣雙方磋商和談判。2019年3月中,深圳一家教育中心的東主委託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為教育中心尋找買家,叫價為20萬元人民幣。為了預留議價空間,該東主同意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的建議,在其銷售平台擬定一個較高標價,價格為42.8萬元人民幣。

一名準買家其後表示有興趣購買該教育中心,準買家指示被告與賣家磋商以降低價格。被告在沒有諮詢賣家的情況下回覆準買家,指賣家同意把價錢降低至40萬元人民幣,價錢獲準買家接受。被告其後安排買賣雙方各自分開簽署買賣協議書。此外,被告安排賣家簽署一份委託協議書,當中訂明賣家在該教育中心的銷售中,只會獲取20萬元人民幣。

被告從來沒有向賣家透露真正成交價為40萬元人民幣,亦沒有透露香港生意買賣交易在過程中賺取了20萬元人民幣的差價。買家相信教育中心售價為20萬元人民幣,遂向香港生意買賣交易支付同等金額,並支付4萬港元作為給香港生意買賣交易的服務費。賣家最終只從香港生意買賣交易收取了20萬元人民幣。而被告就有關交易從該公司收取佣金逾8.2萬港元。若買賣雙方知道實情,買家是不會進行該交易,賣家也不會簽署有關委託協議書和同意只收取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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