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面勿過時 紅腫即停用

【星島日報報道】有關面膜的投訴大增,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新面膜前,先將面膜液塗抹在面頰旁,確保沒有致敏後才使用;又建議敷用面膜時不應超過建議時間,免造成反效果。 去年消委會接獲六十五宗有關面膜的投訴,較前年升逾一倍,至今年首季投訴更已達十六宗,較去年同期大增逾七成。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投訴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消費者懷疑購入假貨,二是產品質量問題,有投訴人使用面膜後出現嚴重致敏情況,不但皮膚紅腫,更長出膿瘡,需要求醫。 去年投訴增逾倍 消委會提醒,皮膚較敏感人士使用新購的面膜前,可先將部分面膜液塗抹於面頰旁,讓其停留短時間,確保沒有出現過敏反應後才正式使用。如面部出現紅腫、痕癢或針刺的感覺,應馬上停用面膜並徹底清洗。該會又建議市民敷用面膜時不應超過建議使用的時間,以免皮膚水分被面膜吸收,造成反效果。 黃鳳嫺說,面膜成分的致敏程度視乎使用者膚質及使用頻密度而異,「不代表一用就致敏,若過往用開都無問題,可繼續使用,但再買新時可多作選擇」。 本港目前未有針對護膚品及化妝品成分的規管標準,只參考內地或外國準則,消委會不時建議港府應考慮引入相關法例,以保障消費者。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