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保衞戰:GDPR的三年之癢

編按:作為虛擬世界裏的「大宗商品」之一,來源於你我身上的個人數據,在集結、倒賣、演變之後,已然變成一股持續的力量,重塑現實世界。2018年5月,被認為「史上最嚴」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正式實施,誓要保證個體自主掌控個人隱私和數據——你也許還記得那時郵箱裏忽然出現了一眾群發郵件,那是商戶企業們紛紛更新隱私政策;你也許還記得,不久後,谷歌就被罰5000萬歐元。實施至今,已近3年,GDPR到底做得如何?大棒子打向了哪裏,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又有哪些尷尬的缺陷和不足?

這是端傳媒將持續推出的「我的隱私,你的生意」個人數據保護系列專題的第一篇。與隱私綑綁的個人數據,可以輕鬆跨越物理邊界或國界,許多固有的管治框架不再適用,而政府或大型跨國企業的決策或應對,卻將實際影響到每一個普通人。我們試圖看到,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

鉅額罰單背後的「監管江湖」

提到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法國互聯網維權機構 LQDN(La Quadrature du Net)的法務麥賽(Arthur Messaud)竟有些怨念。「偏偏那天,總統馬克龍給谷歌背書,簡直打臉監管部門。」在電話另一端,他幽幽地說道。

2019年1月21日——麥賽口中的「那天」,法國數據隱私監管機構 CNIL 對谷歌開出5000萬歐元罰單。早在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以下簡稱 GDPR)2018年5月25日生效當天,麥賽所在協會便聯合逾萬公民,對美國科技巨頭發起集體行政訴訟。美國巨頭首次被罰,引發不小轟動,公民運動初獲勝利,麥賽欣喜不已。可他沒想到,就在「那天」,正逢法國舉辦第二屆「選擇法國」投資峰會:總統府愛麗舍宮官方推特助興,大肆宣傳的正是谷歌在法的投資。

「像我們這樣發起集體訴訟,史無前例,」麥賽重提舊事,有些激動,「但政府卻一點兒都不在乎。」麥賽的驕傲有底氣在。法國監管方 CNIL 在麥賽所在 LQDN 協會推動下,開出首張罰單,極具象徵意義,並為後續案件提供借鑑和啟示。可這「驕傲」背後,少不了國家之間的比對和協作,亦或監管方同科技巨頭的明爭暗鬥,曾歷經幾番曲折和反轉,遠非表面看上去這般輕鬆。

歐盟 GDPR 罰款限額高,最高可達2000萬歐元或企業全球總營收的4%,被打上「史上最嚴」標籤。只是,在實際執行中,或落入人力不足,且效率低下的臼窠,不免給人留下「雷聲大雨點小」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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