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數案在身 無視禁聚令現身維園 快閃當悼念

【on.cc東網專訊】支聯會不理警方反對,今日(4日)如常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亦無視「禁聚令」,現身維園,惟逗留短短約15分鐘便離開。有大律師指出,不論逗留時間長短,8人以上聚集即違反禁罪令,而有關集會亦未獲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故黎智英等人亦有可能觸犯非法集結罪。

黎智英於傍晚6時許抵達維園,由李卓人、何俊仁、議員梁耀忠陪同進場,然後與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人點起蠟燭悼念六四事件,期間在場人士高叫口號,包括「反對國安法」、「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黎逗留短短約15分鐘便「快閃」離開,離開時表示會到教堂出席彌撤,他指港人只能繼續堅持下去,稱:「繼續囉,無㗎喇,國安法都打到嚟!」之後登上座駕離去。

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6項控罪,包括他於3年前涉嫌刑恐記者案,以及3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對於黎「快閃」參與在場多於8人的六四晚會,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表示,不論逗留時間多久,只要現場人數多於8人即違反「禁聚令」。此外,今日的集會亦沒有得到由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故黎等人士亦有可能觸犯非法集結。至於黎本身被控以數項刑事罪行仍出席集會,容覺得他的行為有違反社會安寧之嫌。

另一大律師丁煌則指,黎在「禁聚令」期間明知故犯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反映黎已到窮途末路的地步,因為「港版國安法」將在港實施,所有反對派都有如「熱鍋上的螞蟻」,自己顧自己。被問到黎出席有關集會,會否對其本身被控的案件有影響,丁表示不會,因為已落案的刑事案件在《普通法》的政制之下,所有被告不會因為他做出了進一步的違法行為,而令他在已被起訴的刑事案件中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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