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九龍灣暴動 官指認人有疑點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前年8月24日九龍灣有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但其後有人轉移到牛頭角警署附近暴動。1名文員在現場被拘捕,被控以暴動罪名,經審訊後於今天(8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法庭不能單憑一個人衣着的顏色判斷他是否打算破壞法治,被告戴口罩參與遊行,可能只是不想被人認出,加上被告身上沒有武器,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他參與暴動,故裁定他無罪。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司法機構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被告周健豪(28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他被判無罪獲釋後,其親友在庭上激動落淚。案情指,當日中午九龍灣有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但其後有示威者偏離遊行路線,被告在當日下午以參與非法集結罪名被捕,當時被告身穿黑色衣服,有戴口罩,搜查後發現他身上及背囊內另有兩隻右手手套、一個口罩及一個防毒面罩。

法官認為,當日大批參與合法遊行的示威者都穿着深色衫以及戴上口罩,當中不乏長者及家庭主婦,認為一個人衣着的顏色不一定反映他是否打算破壞法治,而戴口罩亦可能只是不想被他人認出自己參與遊行。法官認為不能單憑被告帶多一個口罩就斷定他有意掩飾其犯案者身份,認為當日天氣酷熱,多帶一個後備口罩替換屬合理。法官亦接納現場有人向被告派發防毒面罩的說法,因有證據顯示現場有人向遊行人士派發水、飯團等物資。至於兩隻手套,法官雖然對辯方指用作保暖的說法有所保留,但考慮該2隻手套藏在被告的褲袋內,而非戴在手上,認為如果被告有意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必定會預備好、將手套戴上。

另外,法庭不能排除截停被告的警員認錯人,因警員表示自己只觀察了被告3秒鐘,當時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場,被告在那一刻沒向警方擲物,難以相信警員會特別留意一個甚麼都沒有做的人。警員稱當時靠目標男子的藍綠色背囊認人,但警員在跨過路障時不可能全程望着目標男子,而呈堂片段可以見到,有2個背着藍綠色背囊的黑衣男子曾在近距離出現,2人路線交錯。加上被告與目標男子的身高相差近15厘米。法庭不能排除警員認錯目標男子,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被告無罪。辯方有訟費申請,法庭將在收到雙方的書面陳述後擇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 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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