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射水襲警判無罪 官指曾抬高水喉免射中

【on.cc東網專訊】30歲男文員於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衝突現場中涉嫌拿起水喉朝接近中的警長射水。他否認一項襲警罪後受審,今天(13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聲稱遇襲的警長未能在電光火石間看清楚案發經過,反而有片段拍攝到案發一刻,是被告抬高水喉以避免射中警長。

控罪指,被告吳日勤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裁判官指,控方案情是當晚警長與同僚在上址設立防線,被告突然從附近花槽拖出水喉,開水射向防線。警長遂衝向被告,途中被水柱射中,惟警長終以胡椒噴霧制服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聲稱「我噴水,唔係噴警察,係噴空氣。」

裁判官稱本案發生於電光火石,即警長衝向被告的一瞬間,故警長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的動作。惟現場片段可見,被告一直維持同一射水角度,沒有故意把水喉垂下以射中警長。反而當警長接近時,被告抬高水喉,故法庭裁決合理可能是被告沒有將警長視作射擊目標,亦沒有罔顧後果,而是欲避免射中警長。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