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盛事基金申請新機制 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元素

【on.cc東網專訊】政府今日(30日)公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的細節。新機制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擬於明年7月1日或以後舉行的活動。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即明年7月1日舉行的活動申請須最遲於明年1月1日遞交。

新機制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即每年接受3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港府認為此舉既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4個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以達至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新機制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以及 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彰顯基金的作用。

擬於明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活動,主辦方有機會未能在新機制實施後按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文體旅局會作出特別過渡安排,容許有關申請按基金現行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4個月前遞交,但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而會按新審批準則考慮有關申請,惟不計入同年可支持項目的目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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