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例生效以來首宗涉「起底」檢控個案押後至7月

一名公司董事懷疑因為金錢糾紛,去年於社交媒體披露一對男女的個人資料,早前被私隱專員公署起訴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成為去年新修例生效以來首宗涉及「起底」的檢控個案。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0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1歲被告葉駿軒,被控於去年10月19日及20日,4度在未經兩名當事人的同意下,分別披露二人的姓名、住址、職業、手提電話號碼及僱主名稱,意圖導致二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二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個人資料及私隱專員公署去年10月修訂條例,以打擊「起底」行為。根據新修例,任何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