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塗鴉 17歲中六女生判18個月感化

被告谷芳霖。劉安琪攝
被告谷芳霖。劉安琪攝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女學生今年6月12日用白色水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兩人同被控刑事毀壞罪。16歲女生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年,另一名17歲中六女生早前亦選擇認罪,今於沙田法院判刑。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考慮到被告仍年輕,認罪且有悔意,感化令報告亦為正面,遂判18個月感化令。

辯方律師在判刑前曾提出,本案第二被告谷芳霖與早前已被判感化1年的第一被告的罪行相似,且谷破壞的範圍較小,希望溫官能因此減少谷的感化時數。惟溫官稱「很少遇到感化令仍討價還價的」,並指感化令不同於其他強調懲罰性的刑罰,著眼於更新,是為被告量身定做的,故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8個感化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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