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席位】最少兩團體成立不足三年仍有權參選選委會

【Now新聞台】選舉委員會新增60席,將由24個同鄉社團投票選出,其中兩個團體運作未夠三年,一個更加在今年三月才成立,但他們仍然可以在九月選委會選舉中投票。

新選舉制度下,選委會增加至1500人,分成五個界別,各有300席。在第三界別下,有60席由「同鄉社團」選出,政府提交的《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指明有24個團體屬於「同鄉社團」。

其中「香港山東社團總會」,根據資料,今年3月4日才於公司註冊處註冊,創辦成員為全國政協朱新勝,3月11日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翌日他就在深圳舉辦成立大會。

另一個「香港四川社團總會」就在2019年12月20日成立,換句話說,到九月的選委會選舉,這兩個團體成立都未夠三年。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在記者會被問到,新加入有份參選選委的團體,都以建制背景為主。

林鄭月娥:「我覺得今日這種有均衡參與下出來的委員,是與該界別有緊密聯繫,甚至是要有一段時間持續運作,譬如有一個(運作)三年要求,是更能夠彰顯到這個要求。」

這個運作三年的要求,原來並非適用於所有有權投票的團體,因為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列明,「除香港選舉法列明者外,有關團體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分組選民」。「香港山東社團總會」和「香港四川社團總會」屬於「香港選舉法列明者」,不受限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說,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各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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