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新巴車長早前被裁定分別於旺角及薄扶林不小心駕駛罪成,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被指去年9月6日在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而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亦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其中涉及在彌敦道的案件,被告當時駕駛970號路線巴士,被指在九龍的大遊行期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裁判官上月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至於另一項的不小心駕駛同樣罪成。 裁判官嚴舜儀今午判刑時說,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需放在首位,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1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