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東北案判詞稱原審判社會服務令犯上法律和原則錯誤

上訴庭早前接納律政司要求,將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而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今日頒布書面判詞。 判詞指,暴力衝擊立法會是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的大規模擾亂行為,法庭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項,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是犯了法律和原則錯誤。 上訴庭批評,有被告稱因公民抗命而犯案,但這說法在本案不是輕判的理由,因為他們以暴力衝擊立法會,不符合有關案例提到的公民抗命精神。 上訴庭認為,被告不能說法庭對他們處以即時監禁,會壓縮他們可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因為只要他們在法律的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充分地保障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強調制裁他們並不是剝奪或打壓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 上訴庭又說,法庭的判刑必須具足夠阻嚇力,以阻嚇涉案人士重犯,亦要阻嚇他人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