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維》兩港人判囚 王健民監五年三月

【星島日報報道】被羈押超過兩年的兩位前香港媒體人王健民、咼中校昨天判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香港時政雜誌《新維月刊》創辦人王健民、咼中校案一審宣判,兩人都被判「非法經營罪」罪成,王健民被判刑五年零三個月,咼中校被判刑兩年零三個月。兩人都表示不上訴,預料咼中校下月可刑滿釋放。 王健民和咼中校都曾在《亞洲週刊》分別擔任資深特派員、編輯,辭職之後先後於二○一○和二○一二年在港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多次刊登與中國高層相關的文章。前年五月,兩人在深圳遭當局帶走,被控「非法經營罪」,將雜誌寄給內地八名讀者並且獲利,在內地聘請的一名編輯劉海濤也被捕。後來檢方起訴,從商的王健民又被加控「行賄」和「串通投標」罪。 案件在去年十一月開庭,但八個月後才宣判。昨天上午,南山法院宣判,認定王健民犯有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判刑五年零三個月,處罰金二十萬元人民幣;咼中校被判刑兩年零三個月,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由於咼中校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兩年兩個月,預計下月底可出獄。 同時涉案的王健民妻子徐中雲,則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至於內地編輯劉海濤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四人都表示不上訴。明鏡網報道,在法庭最後陳述中,王健民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 對於公訴方指非法經營涉案金額高達七百八十萬港元,此前辯護律師認為,兩份雜誌在香港均為合法註冊、印刷、出版,故「非法經營」金額不應計入在香港的銷售所得,只應考慮內地銷售金額,即六萬六千多元人民幣。但公訴方回應指,兩人在深圳的「非法經營」和在香港的銷售「有因果關係」,所以認定「非法經營」數額合理。 六十三歲的王健民先後畢業於廈門大學和紐約大學,也是美國公民。四十一歲的咼中校畢業於武漢大學,二○○二年撰寫萬字長文《深圳,你被誰拋棄》引起熱議,後來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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