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用戶才獲邀和容許出席政府記者會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新聞處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系統的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至今共有206個用戶,包括本港和駐港海外報紙、雜誌、電視台、電台、新聞通訊社和網媒等,當中純網媒超過30間。 發言人指,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讓登記用戶接收處方、決策局或部門發出的採訪通知。一般來說,只有在系統登記的用戶,才會獲邀和容許出席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 發言人又表示,自2017年9月19日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