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地產違一手銷售條例 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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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新鴻基地產早前開售旗下大埔白石角新盤雲滙,期間涉嫌違反一手銷售條例,遭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檢控。被告公司今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萬港元。 裁判官錢禮今在判刑時接納辯方求情所指,新鴻基地產面對的控罪日期是在銷監局發出指引前票控的。裁判官同意案中有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乃決定罰款了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求情指指,今次是首次有發展商因違反此條例被控,被告公司被指遺漏資料,而其實行內普遍都不會列出。銷監局已就列出有關資料的要求發進一步指引,顯示當局都認同業界或對法例有誤解。 余承章的求情包括:被告決定認罪體現了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承擔,不單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更避免在現階段為社會帶來爭議。 至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2013年實施以來,首次根據第59條提出檢控。自條例實施以來,市場慣例在以招標方式銷售的情況下,無需在成交記錄冊中列明「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回贈百份比。 大狀又指,直至今年4月12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才首次以「常見問答」的形式講解在第59條下的要求。這明顯反映當局知悉市場對該條文存有誤解。 被告公司一向竭盡全力符合銷監局發出的所有指引,自條例2013年實施以來亦從未觸犯。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蓄意隱瞞重要資料,只是有所遺漏,公司承認責任,亦即時作出補救措施,將所有法例訂明要披露的資料放上網供公眾查閱。 案情指,被告公司於去年6月就開售雲滙第1期,招標文件內訂明如買家提前付清樓價,可獲3至6%的現金回贈。 至今年3月銷監局發現被告公司提供的「成交紀錄冊」內,只列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這名稱,但就未有列出上述的百分比。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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