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青年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官稱罪行性質非常嚴重

一名青年於2019年在觀塘港鐵站外,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被判監7年9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青年於2019年10月於觀塘港鐵站外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被起訴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被告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7年9個月。

法官陳慶偉判刑說,案中警員當時與其他警員進行搜查工作後,經過天橋以單行形式折返觀塘APM商場,事主排在隊尾,在行經被告身旁時,被告以類似鎅刀的武器刺向事主頸部,導致事主受傷,要即時接受緊急手術。事主事後聲音長期沙啞,專科醫生意見指事主的聲帶完全恢復機會微,如果當時並無及時治理,死亡率可達百分百。

法官說,被告隨機選擇施襲對象,但被告是有預謀,加上按被告當日身上衣物反映他到場示威,並帶有危險攻擊物品。被告當時無受到挑釁,亦並無與警方對峙或衝突,同時要考慮他是向執勤中的警員施襲,程度亦是有意圖而傷人罪中最為嚴重層次,事主幸運地大難不死。

陳慶偉說,雖然政治信念不同,但訴諸暴力或武力就要受到譴責,社會絕不接受,又說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反而會加劇問題,強調今次罪行性質非常嚴重,判刑要反映阻嚇力,因此以1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判監禁7月9個月。

案發時就讀中六的被告許添力,承認在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行人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的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被告原本面對的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在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