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損地下電訊設施每年最多逾20宗 政府擬修例訂刑事責任

【on.cc東網專訊】香港科技一日千里,促進公共流動服務,包括5G流動服‍務,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今(19日)召開會議,政府為了阻遏因疏忽而導致地下電訊設施損毀,建議修訂《電訊條例》,訂立新的刑事法律責任,如在施工前沒有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電訊服務中斷,可罰款最高20萬港元及監禁1年。

有議員問到一年發生事故的次數,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根據路政署資料,每年由數宗至20多宗不等,但指有營辦商向他們反映,因事故影響少,不時不會上報,故他相信實際情況應較嚴重。議員葛珮帆表示,地下設施被破壞可大可小,而電訊或涉及國家安全,認為監禁1年的阻嚇力不足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指,現時修例是為維修工人而設,因現時未有刑事罰則,若有破壞只可隨民事索償,其他人肆意破壞則有刑事法例涵蓋。

另外,葛珮帆又建議電訊商可提供不具名數據供作研究用途,但早前政府因「難以保障個人私隱未有考慮」,她指可以從地區知道最多人流、車流等資訊,又指外國有辨認公共數據,然後開放數據,改善公共交通措施時可作參考,她認為此舉有助本港成為智慧城市,但其建議多年亦未被回應,表示失望。梁卓文表示,明白議員關注,但認為市民對私隱關注大,現仍未向大眾清楚解說在私隱上如何有保障,又指數據並非屬於政府,而是屬於電訊商,但稱會嘗試與業界溝通。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